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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0-07-28 15:14:24

各党(工)委、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简称《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积极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致力教书育人、潜心学术研究,大力推进学校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贯彻落实《十项准则》的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机关(监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十项准则》贯彻落实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项准则》贯彻落实的日常工作,组织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的学习教育,教师引进入职、聘用聘任、考核晋级、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的职业行为考核,失范行为的查处等。

党委组织部负责全校干部《十项准则》的学习教育,全校干部聘用聘任、考核晋级等工作中的职业行为考察。

党委宣传部负责《十项准则》的宣传教育、典型选树、氛围营造。

纪委机关(监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教职工失范行为的查处。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教师、辅导员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十项准则》的贯彻与督查。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教职工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过程中《十项准则》的贯彻与督查。

党政办公室、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十项准则》过程中教职工权益的维护。

二级学院(部)(含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及各职能部门的部署,具体实施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在教职工引进入职、聘用聘任、考核晋级、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履行《十项准则》情况的直接考察,失范行为的配合查处。

二、加强《十项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落实

将师德教育和《十项准则》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将《十项准则》学习作为教职工年度学习计划的重要内容,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开设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的学习专题。

加强《十项准则》的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引导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创新《十项准则》的宣传模式和手段,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研讨会、报告会、警示教育会等《十项准则》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册、广播、报纸、网站及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帮助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十项准则》,集中宣传教职工履行《十项准则》优秀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遵守《十项准则》典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将教师贯彻落实《十项准则》情况纳入教学督导内容,引导教师锤炼道德品质,提升教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完善教学规范,强化教学管理。根据《十项准则》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督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审教学教研内容,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完善学术规范,加强科研过程管理;规范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用人标准,将《十项准则》作为人才引进、岗位聘用、教师培养、干部任用、评奖评优、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服务规范,引导教师根据准则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增强创新意识,积极进取,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科学技术处

责任部门、单位: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社会科学处、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三、明确《十项准则》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将《十项准则》要求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通常每年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涉及部分教师,必要时可单独进行,譬如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核。集体评议包括组织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和党政领导班子评议。经自评和评议,拟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由相关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凡违反《十项准则》中任何“不得”之一者,考核等次一律为不合格。

牵头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责任部门、单位:纪委机关(监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四、建立《十项准则》的激励和问责机制

注重激励和正面倡导,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执行的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和《十项准则》执行作为翔宇师德标兵、教学名师、优秀岗位能手、优秀辅导员等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和《十项准则》执行突出的,在教师、干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严格师德师风《十项准则》执行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十项准则》行为的惩处机制。

划定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执行底线,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强化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执行监督,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和《十项准则》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对新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有效利用学生评教机制在《十项准则》执行考核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十项准则》执行中的作用。对于发生《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因荣誉、称号而颁发的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不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贯彻落实《十项准则》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十项准则》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纪委机关(监察处)

责任部门、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五、依据《十项准则》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把遵守《十项准则》与保障教师权益有机统一起来。关心解决教师实际困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教师、与教师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面临的困难,帮助解决住房、收入、子女入托入学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教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提高教师自我调适能力,健全教师心理问题预警、干预机制,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建立健全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教师成长特点和学校实际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评价机制,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深入推进幸福校园建设,营造学习开心、工作顺心、发展安心、生活舒心的校园氛围,坚持和完善教师节慰问表彰制度,增进教师的节日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以教职工过生日为契机,开展生日送祝福活动,通过赠送贺卡、书籍,每月一次的集体过生日活动增强教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支持和引导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教师意见,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在切实维护教师切身利益中,提高教师参与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师德建设的情感认同和实际效果。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工会

责任部门、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   日印发



作者: 编辑:段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