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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0-07-19 11:57:23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密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完善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控、引导和督促机制,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按照相应的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的采取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情况见下表:

级别

出现情况

黄色预警

当学期有1门及以上课程经考核不及格

橙色预警

当学期补考后仍有2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4

二年级结束(五年制学生在三年级结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红色预警

当学期补考后仍有3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

三年级结束(五年制学生在四年级结束),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公共选修课不列入课程考核统计范围内;如学生同时受到两个级别预警,则按高级别处理。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布置,二级学院负责落实。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学业预警工作,根据发生学业预警的原因,制定有效的学业帮扶措施,安排对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1、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于每学期期末及下学期补考结束后,组织布置学业预警工作。

2、各二级学院教务员分别在期末成绩及下学期补考成绩录入结束后,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统计,将符合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汇总提供给学工办。

3、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写《淮阴工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黄色预警《通知书》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发工作,橙色及红色预警学生《通知书》须在1周内完成填发工作;以邮寄方式发送《通知书》应留存邮寄证明;《通知书》分别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确认后在回执单上签字予以反馈。

4、对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与他们进行谈话,解释面临的学习危机及其严重性,并帮助他们制订合理的选课、学习计划,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的学生日志中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

5、对于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外,辅导员、班主任应通过见面、电话、网络等有效途径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家长来校面谈;对于来校不便的家长则保证每学期至少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填写在学生管理系统的学生日志中。

6、每学期第10周二级学院应对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情况、采取的帮扶措施以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

7、各二级学院须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档案应包括《学业预警通知书》回执单(学生及家长)、学习承诺或学习计划、帮扶措施等主要材料。对当学期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及时记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员、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应对学业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及成效纳入教学单位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学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科在校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作者:周嘉欣 编辑: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