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评选项目有: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本学年获一等奖学金或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第一名;德育素质测评分优秀,智育学习成绩测评为班级前三名;除一年级学生外,应通过规定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有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2、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二) 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积极要求进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有钻研精神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遵守学习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听讲,认真上晚自习,独立完成作业。
5、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和早锻炼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
7、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30%,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三)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条件
1、本学年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五名。除一年级学生外,应通过规定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2、其他条件与优秀学生干部相同。
(四)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调、配合其他干部工作。组织能力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
4、优秀学生干部限定条件:班级或团支部干部,院、系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干部。
5、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6、其他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五条 评选方法、名额、比例及时间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必须与奖学金的评定和综合测评相结合。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本人结合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申报,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
4、名额和比例:全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额各控制在10名以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为班级人数的8%和3%。
第六条 奖励办法
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或纪念品,其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